近期,柯城區衛生健康局成功查處一起經營過期消毒產品案。此案再次敲響警鐘:消毒產品并非“永久有效”,超期使用不僅效果喪失,更可能帶來健康風險。案件回顧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微信支付記錄迅速鎖定銷售方——衢州市某某經營部。經調查,該經營部經營者承認,涉案濕巾系2020年新冠疫情時期購進的庫存尾貨,已無進貨與銷售憑證。雖然現場檢查時已無過期產品,但其銷售過期濕巾的行為證據確鑿。法律解析衛生濕巾作為消毒產品,其衛生質量直接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過期消毒產品可能發生成分變化、細菌滋生等問題,甚至引發皮膚感染等健康風險,因此經營過期消毒產品嚴格為法律所禁止。《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明確規定,消毒產品有效期過期的,屬于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或衛生質量不合格的情形。《消毒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