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柯城區衛生健康局成功查處一起經營過期消毒產品案。此案再次敲響警鐘:消毒產品并非“永久有效”,超期使用不僅效果喪失,更可能帶來健康風險。
案件回顧
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微信支付記錄迅速鎖定銷售方——衢州市某某經營部。經調查,該經營部經營者承認,涉案濕巾系2020年新冠疫情時期購進的庫存尾貨,已無進貨與銷售憑證。雖然現場檢查時已無過期產品,但其銷售過期濕巾的行為證據確鑿。
法律解析
衛生濕巾作為消毒產品,其衛生質量直接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過期消毒產品可能發生成分變化、細菌滋生等問題,甚至引發皮膚感染等健康風險,因此經營過期消毒產品嚴格為法律所禁止。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明確規定,消毒產品有效期過期的,屬于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或衛生質量不合格的情形。
《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產品。本案中,該經營部售賣已過期三年的衛生濕巾,明顯違反上述規定。
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 5000 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罰款”,結合《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 “生產經營的消毒產品有 1 種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違法程度為較輕,裁量幅度為罰款 1500 元以下” 的標準,考慮到當事人及時整改、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等情節,我局最終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 500 元的行政處罰。
衛監提醒
衛生濕巾、消毒棉片等消毒產品是日常生活常用品,消費者選購和使用時需注意以下三點,守護自身健康:
查有效期,避過期產品:購買時務必查看產品外包裝的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堅決不購買、不使用已過期的消毒產品;使用前再次核對,若發現產品過期,立即停止使用。
選正規渠道,留消費憑證:優先選擇正規商超、藥店或有資質的電商平臺購買消毒產品,購買時索要并妥善保存購物小票、支付記錄等憑證,便于后續維權。
同時,提醒廣大消毒產品經營單位,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定期排查庫存產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產品,建立健全進貨和銷售臺賬,杜絕不合格消毒產品流入市場,自覺守法經營。
結 語
細節關乎健康,合規方能長久!過期消毒產品暗藏健康隱患,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呼吁廣大消費者提高健康防護意識,養成購買前核查產品有效期的習慣;也希望經營單位堅守法律底線,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筑牢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防線!
供稿單位:衢州市柯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衢州市柯城區衛生監督所)
一審:孫潔
二審:盧毓池、程強